离岸、未监管的稳定币 = 欧盟法定货币资金?欧盟法律专家,你怎么看?🤔 是时候讨论一个小众但有趣的法律问题,关于MiCA与PSD2在欧盟稳定币/电子货币代币(EMT)之间的相互作用。 根据MiCA,EMT的定义故意比电子货币指令(EMD)中的电子货币定义要广泛得多,后者仅涵盖由欧盟许可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。在MiCA下,即使没有与欧盟相关的发行或公开报价,加密资产也可以成为EMT。 现在,按照MiCA和最近EBA关于EMT的MiCA–PSD2相互作用的指导,任何EMT都被“视为”电子货币——而PSD2则表示电子货币 = “资金”。根据这个逻辑,所有EMT——包括那些未在欧盟发行或提供的——在欧盟都被视为法定资金。 例如:即使是由非欧盟公司在澳大利亚发行的AUD稳定币,且从未在此提供,只要满足MiCA的EMT定义,法律上也可以被视为“资金”。你对此怎么看? 传统上,“资金”状态仅限于银行货币和欧盟发行的电子货币。将其扩展到未监管的离岸稳定币引发了一些有趣的问题,涉及它们在资本市场、金融交易等方面的使用,其中“资金”一词具有法律效力。这有什么主要影响? 期待听到欧盟法律专家的看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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