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認為生活中的一個關鍵是弄清楚在任何特定情況下,你需要做或說什麼才能感覺到自己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。比如說,如果你和朋友發生衝突——你需要做或說什麼才能感覺到自己已經盡力去伸出橄欖枝,而接下來的事情就交給他們?或者你的男朋友做了讓你受傷的事情——你需要做或說什麼才能感覺到自己對自己的經歷是誠實的,但仍然願意修復? 我注意到,當我在等待對方承認我感受到的某種隱藏緊張時,我往往會感到最怨恨。也許我覺得提起這件事很尷尬,或者我覺得這對我們兩個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,所以我不做或不說什麼,只是在沉默中越來越惱火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我發現對我來說更健康的方法是直接說出來,看看會發生什麼。這並不總是能解決問題,但*更多的信息幾乎總是會出現。* 故事在推進。 這種行動導向的版本可能是“約會你的暗戀對象”。很多人直截了當地拒絕這樣的事情,因為他們會想“如果他們有興趣,肯定會表明的,那我為什麼要去問。”這可能是正確的,但這樣做的重點是*為了你自己*——如果你的暗戀對象告訴你他們不感興趣,那麼你就可以自由地繼續前進。這就是為什麼我說理解你自己的最佳努力是重要的——你實際上需要做或說什麼才能向前邁進? 顯然,情況越複雜,這就越棘手。一個例子可能是你覺得不滿意的浪漫關係。理解什麼是“最佳努力”實際上是非常困難的,因為理論上只要對方想留在關係中,你就可以無限期地嘗試。因此,你真的必須發展出自己對這段關係中什麼是糟糕的、什麼是可以容忍的,以及*你願意嘗試多久和多努力*的理解。 我想說的核心是,把責任推給對方及其所做的/未做的事情,以及所說的/未說的事情是非常容易的。但我越來越明白,這實際上是一種逃避自我認知的嘗試——與其責怪別人,你應該清楚自己需要做什麼才能對這種情況感到滿意。這並不容易,但這是擺脫怨恨的唯一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