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派在每一次警察枪击事件中反复犯下的最基本的类别错误,就是将枪击事件描述为对被击者行为的不公正“惩罚”。他们接着争辩说,该人“不应该”被“处决”,因此显然警察是错的。 这并不是问题所在。这从来都不是问题所在。惩罚是通过司法系统施加的。执法人员在自卫或保护他人时使用致命武力的权利,关乎于警察、他的同事以及附近平民作为有价值的人类的权利。他们有权对即将面临的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威胁作出致命反应。在行使这一权利时,他们并不是从全知的超人视角来判断的,那个视角对当时发生的一切都有完美的了解;他们是根据合理人标准来判断的,依据他们从那个视角所能感知到的情况。 用威廉·穆尼的话来说,值得与否根本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