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那些閱讀格雷漢與多德的《證券分析》(雖然過時,但在概念上是必讀的)的人來說,他們堅持的其中一點是,借款人必須能夠安全地滿足他們的所有債務,而不僅僅是在你投資的優先級別上。 這是因為安全性來自借款人的盈利能力,而不是來自優先權,優先權主要在破產時才有益。這會導致延遲、機會成本,並且通常會對可供清算的業務或資產造成更多損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