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這是有組織的、故意的盜竊,因為控制措施薄弱,拒絕認真對待來自舉報者的多次詐騙報告以及立法審計師的意見,還有一種拒絕將詐騙視為犯罪的政府文化," 眾議員克里斯汀·羅賓斯寫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