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终在与 @samrags_ 的通话后深入研究了绩效系统。 核心思想实际上是 deceptively simple; 我们已经信任维护者来批准拉取请求, 为什么不也赋予他们支付有效贡献者的权力呢? 总体而言,我看到两种不同的资金分配方式; 一方面是协议公会或 argot 集体等机制,任何资金都被重定向到一个分配合约,将资金在维护者之间分配; 另一方面是绩效系统类型的方法,赋予维护者不仅批准拉取请求的权力,还能从他们的 GitHub 银行账户中对做出拉取请求的贡献者进行资金制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