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唐·萊蒙被捕的憤怒忽略了一個基本的憲法法律事實。 👇🏻 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 — 而不是妨礙。而且它並不賦予記者免受聯邦法律的保護。 《FACE法》禁止對進入宗教場所的物理妨礙或干擾。 最高法院已多次維護調節行為的法律 — 即使這是政治性或表達性的。 新聞證件並不是一種保護。 你擁有第一修正案的權利。你沒有權利剝奪其他美國人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