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金,作為金錢的典範形式,擁有 35 萬億美元的市值,但卻沒有任何商家採用。 那麼,為什麼人們認為比特幣只有在用於日常商家支付時才有價值呢?
@w_s_bitcoin 商家這樣做是出於廣告目的,對他們的商家處理費用和/或收入幾乎不會有影響。
2.57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