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並不反對風險投資,但我覺得有兩種類型的風險投資初創公司 1)有一個想法,構建一個產品,找到產品市場契合,增長,意識到他們需要資金,籌集資金,按需使用,改進產品,獲得更多用戶,當時機合適時,要麼出售,要麼上市 2)搬到舊金山,與舊金山的人建立聯繫,從現在是你朋友的風險投資者那裡籌集資金,做一個大張旗鼓的宣佈,告訴大家你現在有了 $$$,用這些 $$$ 快速提升用戶數量,然後想辦法把這個東西以 5 億美元賣給朋友的朋友的公司 我認為第一種是在建立一家初創公司,而第二種只是高層次的金融和社交工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