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幸的是,這純粹是向下競爭的行為,從政策的角度來看毫無意義。 人們擁有的權利越少,某件事的監管就越少? 應該是相反的——如果他們擁有更多的權利,他們在一般合同法下受到的保護就更多,因此對監管的需求就更少…… 這就是為什麼你會永遠陷入純粹的迷因幣狂熱、股權/代幣利益衝突永遠存在等等…… 眾議院的做法要好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