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本週向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發送了一封信,回應他們的加密市場結構立法草案。 在關於哪些代幣應該被視為證券的關鍵問題上,參議院的草案與已在眾議院通過的CLARITY法案採取了非常不同的做法。 我們認為參議院的做法——"輔助資產"——對加密貨幣來說更好。 雖然這兩項法案都比基於Howey的制度有所改善——該制度以其難以應用而聞名,並為發行者創造了有毒的扭曲激勵——但參議院的草案簡化了許多,並避免了強迫去中心化代幣和協議適應不靈活的立法框架。 相反,它通過一個簡單的排除條款來防止濫用——擁有特定金融利益的法律權利的資產不符合輔助資產的資格。 正如我們在信中所解釋的,我們認為這是保護去中心化加密資產的最清晰測試,同時防止傳統證券發行者不當利用這一框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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